融资融券期限是指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的期限,自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顺延的,应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交易所及我司展期规定的情形。目前公司提供网上交易、手机APP自助展期,满足条件的客户可以自助申请。
融资融券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直接还款、直接还券等。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至少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我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融出;
(2)融资买入品种属于标的证券;
(3)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金额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4)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5)执行该笔交易符合各项风控指标。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时,至少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我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券金额的累计融券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4)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
(5)执行该笔交易符合各项风控指标。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4)深证100指数成份股、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5)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 倍以上或为负数的A 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
需要指出的是,我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
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应当优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投资者维保比例低于140%且高于或等于130%,普通买入可买入标的证券,不能买入非标的证券;维保比例低于130%,不能买入任何证券。
系统控制买非标公式:担保品买入非标的证券计算的可用资金=原可用资金-max[(sum(融资负债)-sum(持有的标的证券市值)),0];简单说:现金+标的证券-负债>0部分可以买非标的证券,由于标的证券下跌或者卖出,导致上述公式小于零,虽然客户维保比例很大,净资产很多,但还是无法买非标的证券。客户现金比较多,但由于标的证券被卖出,或者标的券的市值小于负债,客户没有足额的标的证券与负债相抵。
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暂只支持深圳市场,上海市场暂不支持。
当日(T日)清算交收后,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不含),公司将要求客户于T+1日按合同约定追加担保物,且追加担保物后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维持比例不低于140%。
当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已了结全部融资融券合约的,可提取其信用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金和证券。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投资者偿还融资负债的方式有两种:
(1)卖券还款,投资者通过网上委托或自助委托等方式申报卖券还款指令,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如有足额的现金,可通过网上委托或自助委托等方式申报直接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投资者偿还融券负债的方式有两种:
(1)买券还券,投资者通过网上委托或自助委托等方式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入与融券证券相同品种的证券后,偿还所融证券。
(2)直接还券,投资者通过网上委托或自助委托等方式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在信用证券账户直接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申报直接还券指令,偿还所融证券。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或者维保比例低于安全线的,或者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强制平仓条件时,证券公司有权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记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平仓包括平仓买入和平仓卖出。
我公司通过柜台查询、网上交易软件查询等方式向投资者提供对账服务,供投资者查询融资融券交易情况和账户信息。投资者也可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余额。投资者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但查询结果仅供投资者复核,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由我公司负责向投资者做出解释。
投资者在向我公司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必须如实申报除投资者在我公司开立的本人实名A股账户外,投资者及关联人还持有的其他证券账户;如实申报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限售股、解除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如实申报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如实申报并承诺投资者不是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融券期间,投资者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投资者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我公司申报。我公司会将投资者申报的情况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权益处理是指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证券,以及投资者融券卖出尚未偿还的证券发生各类权益时,双方如何处理。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投资者未表示意见的,公司不得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包括: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的权利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19、投资者以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要求行使表决权利,该办理哪些手续?
投资者将投票意愿提前告知分支机构,公司通过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分类投票。投资者应提前告知分支机构声明与该上市公司审议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果存在,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投票回避的规定,不对其投票意愿进行汇总。
20、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分配投资收益时,该办理哪些手续?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以证券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登记结算公司将分派的证券记录在我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并相应变更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以现金形式分配投资收益的,由登记结算公司将分派的资金划入我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我公司在以现金形式分派的投资收益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投资者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21、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或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换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有何影响?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证券发生上述权益时,投资者应自行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向我公司申报配售、认购委托。
22、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涉及收购的,投资者如何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涉及收购情形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投资者欲申报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登记日之前清偿债务或追加担保品,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该担保证券划转前后均不低于300%的前提下,申请将该担保证券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并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未还券前,如该证券发生权益,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前提前了结该融券负债。如客户未了结,因上市公司派发权益时会影响到融券证券价值,因此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进行权益补偿。
上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向我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上市公司派发股票红利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向我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融券投资者应当以现金方式向我公司补偿相应金额。
融资融券交易中产生的余券,是指投资者买券还券或公司融券强行平仓数量大于其实际借入证券数量的差额部分。产生余券后,公司将于次一交易日向登记结算公司发送余券划转指令,将余券划回到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向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我公司营业部申请办理信用证券账户注销手续。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前,投资者应当了结全部融资融券交易,清偿全部融资融券负债,并将剩余证券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向为其开立信用资金账户的我公司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信用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在注销信用资金账户前,投资者应当了结全部融资融券交易,清偿全部融资融券负债,并将剩余资金划转至其银行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