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前,必须对如下风险有清楚的认识:
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您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指引,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申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一、您要注意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杠杆放大等风险,存在使您本金亏损或超过本金亏损的可能。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交易。
二、您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否则,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三、您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了解参与本业务时可能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本业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您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账户基本资料、使用情况、诚信记录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相关信息失效,亦或伪造前述材料。
四、您在本公司开立账户时必须满足监管部门及本公司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且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开立的上述账户仅供开立人本人使用,否则,您将面临禁止您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合约展期申请、取消授信额度或解除本合同等措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此外,您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以您的信用账户、交易密码做出的交易行为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如您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
由此造成的交易限制等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他人或被他人盗取,可能面临账户、资产被盗用从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五、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您的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与本公司约定的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您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于交易规则、技术原因限制及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在强制平仓时,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及平仓天数将不受您控制,您将承担强制平仓金额(或数量)大于您的融资融券负债的风险。
六、本公司有权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对您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能否足额清偿您所负融资融券债务进行评估。如果本公司经评估认为您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本公司在强制平仓前将对您普通账户内的资产采取限制资产转出等措施,平仓结束后将您普通账户的资产转至您的信用账户以偿还债务。如不足以清偿债务,您将被列入黑名单,本公司将对您继续进行追索。
七、当您信用账户中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您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总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您信用账户中维持担保比例超过您与本公司约定的提取其他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值时,您可以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但解除担保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您与本公司约定的提取其他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值。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清楚认识这一限制。
八、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您的信用资质状况降低,本公司可能会相应降低对您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追保指标、平仓指标等,由此可能会存在给您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九、本公司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市场变化、或内部风控政策变化等情况自主对警戒指标、追保指标、平仓指标进行调整,调整通知将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tsec.com,下同)以公告方式告知您,您应主动查询前述公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由于您未及时查询前述公告或采取相应措施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十、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以及本公司被暂停或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本公司采取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等处置措施的风险。
十一、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或根据本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要,本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十二、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您的资产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您将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三、如果本公司接受全体投资者提交的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以及您提交的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您担保物市值的比例等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上限的,您将面临不能对该单个证券品种进行交易、不能提交该证券作为担保物等风险。
十四、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或持续大幅波动时,证券交易所可暂停接受相应交易指令或采取相应措施,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五、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本公司全体投资者实际融资融券金额、本公司全体投资者实际融资融券金额占本公司净资本的比例、单一证券融资、融券金额占本公司净资本的比例等指标触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本公司规定的上限或因本公司自身风险控制要求,本公司将不能随时满足您的融资、融券需求,您可能面临具备充足授信额度及保证金可用余额但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六、本公司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可能与自营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持仓重合,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其他业务也可能涉及该等证券。本公司公布、调整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请您审慎独立决策。
十七、在创业板、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融资融券交易中,由于创业板、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退市规则等方面相较于其他板块股票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为防范创业板、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有权针对创业板、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设定更加严格的集中度、可充低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提取担保物的控制指标等风控阀值并进行不定期调整。上述事项的设定或调整,有可能影响您无法进行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相应证券,甚至无法进行合约展期、提取或转入担保品,也有面临被要求追加担保物甚至于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扩大您的投资损失,影响新的交易机会或投资可得利益。前述设定或调整通知将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公告方式告知您,您应主动查询前述公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由于您未及时查询前述公告或采取相应措施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十八、减持规定限制带来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的配套规范,如您持有作为担保物的证券属于受前述规定规范的股份,则您可能面临被本公司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担保物划转、股份冻结,调整授信额度、折算率、保证金比例、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指标、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权限以及限制申请展期等限制性措施,乃至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九、高龄客户风险
(一)对于年龄较高的投资者,可能无法准确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无法准确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操作、无法有效承担融资融券业务杠杆风险或其他因年龄不适合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导致的风险。
(二)投资者年满80 周岁后,证券公司有权采取限制投资者新增融资融券交易、将投资者的授信额度调整为零等措施,相关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融资融券交易属于较为复杂的创新业务,如果您不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所发出的指令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则而被视为无效或被拒绝执行,违法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二十一、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若出现违法违规使用账户、受到证券交易所处罚或收到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各类警示函件,被国家机关立案调查,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及存在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等情况的,本公司将有权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您融资买入、担保品买入及融券卖出,调整或取消授信额度,或有权终止与您的融资融券合同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二十二、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可能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采取强制平仓等违约处置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二十三、如您为机构投资者,您在选择代理人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而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十四、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这些风险可能给您带来损失或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二十五、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本公司和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银证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二十六、其他风险。包括您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失败而使客户业务受影响、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等,均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合同》条款,并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