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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通证券Fri Oct 23 2020 10:23:34 GMT+0800 (CST)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1026日起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所有普通投资者自20201026日起,通过我司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申购、买入的,都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开通权限。专业投资者可豁免。

        20201026日起,未签署《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普通投资者,无法通过我司进行申购或买入可转债,已持有的可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投资者可以通过营业部现场、财通证券APP或我司认可的其他方式签署《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开通可转债权限。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可转债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熟悉并遵守可转债所特有的规则,全面了解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避免因参与可转债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对未按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可转债业务的投资者,我司有权采取关闭权限、限制买入和申购、督促卖出所持可转债等措施。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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