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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交易规则、修订相关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来源:财通证券Fri Jul 03 2026 08:54:46 GMT+0800 (CST)
      

尊敬的客户:

为优化证券交易制度,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更好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相关风险揭示书

根据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2026年修订)》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我司对《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自2026年7月6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内容详见附件。

如您对本次修订后的内容有任何异议,可于新规正式施行前凭有效证件至我公司营业网点或通过财通证券手机APP等渠道解除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并申请取消相关权限。如您逾期未提出异议、未解除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且未解除权限的,则视为您认可修订的内容,并按新版相关协议执行。相关协议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二、《交易规则》主要调整内容

(一)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品种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创业板、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二)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

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以提升定价效率,减少板块内机制差异。

(三)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

(四)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

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2025/trade/universal/c/c_20260424_10816492.shtml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trade/current/t20260424_620190.html

特此公告。

附件1 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2026年修订)

附件2 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2026年修订)

附件3 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2026年修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附件1

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2026年修订)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主板股票、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使您充分认识主板交易的相关事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主板股票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投资者在参与主板股票投资前,应当充分知悉主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相关制度安排,深入了解相关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申购、交易主板股票。

(二)主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有累计未弥补亏损、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等情形;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具有差异化上市标准,投资者应当关注。

(三)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可能采用直接定价或者询价定价方式。采用询价定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除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外,还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四)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五)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可能存在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等六类产品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情况;可能存在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或者其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等情形,您参与申购前应关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与定价合理性相关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六)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差异等情形,网上初始发行比例可能有所差别;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差异,可能存在不同的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您应当充分关注。

(七)首次公开发行主板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发行人增发主板股票的可能性。您应关注发行公告中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证券的具体数量。

(八)主板上市公司可能主动终止上市,也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强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直接予以摘牌;因触及重大违法类、财务类或者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主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后予以摘牌。您应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规定,密切关注退市风险。

(九)主板上市公司可能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十)出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您应当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十一)主板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0%,但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退市后重新上市首日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您应当关注可能发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十二)您应当关注主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以及出现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十三)您应当关注股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相关要求,避免影响申报。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者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十四)投资者需关注主板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十五)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十六)您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

(十七)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主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上市标准、信息披露、分红派息、退市标准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等要求,但可能与境内法律法规等要求为境内投资者权益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

(十八)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主板上市。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企业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您应当充分知悉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关注交易和持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十九)主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您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主板股票投资的所有风险,且未来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修订时可能不会要求投资者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您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主板股票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您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您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该项业务的风险和损失。

个人/机构投资者签字:

机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2026年修订)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您充分了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的主板股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以及若在信用账户内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及担保物提交)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本公司特制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您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规定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风险警示股票。

二、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您在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风险警示股票行情揭示可能与其他股票不同。

五、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您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您名义开立的单个或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六、您在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

七、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风险警示股票不是融资融券标的,不可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其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为零。本公司为防范风险警示股票的风险,对信用账户中的风险警示股票设定更加严格的集中度、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等风控阀值并进行不定期调整。您在信用账户中持有风险警示股票,您的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可能因此降低,可能使您面临追保或强制平仓等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八、您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上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九、风险警示股票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您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该项业务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

您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您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该项业务的风险和损失。

个人/机构投资者(签字):

机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2026年修订)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以及若在信用账户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品买入及担保物提交)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存在的风险

(一)您在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前,应当充分知悉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相关制度安排,深入了解相关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申购、交易科创板股票。

(二)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三)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四)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可能采用直接定价或者询价定价方式发行。采用询价定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五)科创板新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初步询价结束后,科创板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六)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科创板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差异、是否为未盈利企业,网上初始发行比例可能有所差别;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差异,可能存在不同的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与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您应当关注。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八)科创板股票可能主动终止上市,也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科创板股票,存在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股票数量不超过50万股的限制。主动终止上市或因触及交易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直接予以摘牌;因触及重大违法类、财务类或者规范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后予以摘牌。您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密切关注退市风险。

(九)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十)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您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十一)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大、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方式更为便利。实施该等股权激励制度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数量。

(十二)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但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实行涨跌幅限制,您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十三)科创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以及出现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十四)科创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做市商可以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服务,请您及时关注相关事项。

(十五)您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交易存在差异,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十六)您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确认时间与上交所主板股票存在差异,您应当关注。

(十七)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您应注意相关风险。

(十八)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及异常波动情形、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披露指标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您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十九)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上市标准、信息披露、分红派息、退市标准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红筹企业注册地、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

(二十)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科创板上市。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红筹企业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您应当充分知悉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关注交易和持有红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十一)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您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二、信用账户内交易科创板股票风险

鉴于科创板股票的风险特性,信用账户持有科创板股票的,更易触发追加保证金及强制平仓、更易触发因担保证券涉及退市风险引发的相关资产损失风险。您以科创板股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潜在损失风险可能高于以主板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为防范科创板股票股价波幅较大的风险,本公司有权针对科创板股票设定更加严格的集中度、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提取担保物的控制指标等风控阀值并进行不定期调整。上述事项的设定或调整,有可能影响您无法进行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相应证券,甚至无法进行合约展期、提取或转入担保品,也有面临被要求追加担保物甚至于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扩大您的投资损失,影响新的交易机会或投资可得利益。前述设定或调整通知将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公告方式告知您。

鉴于以上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对您在信用账户交易科创板股票产生的影响及风险,请您关注本公司官网的最新公告,关注信用账户资产负债情况,及时查看和接收本公司发送的通知,并采取相应措施,由于您未及时查询前述公告或采取相应措施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该项业务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

您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您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该项业务的风险和损失。

个人/机构投资者签字:

机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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